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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通化矿业集团瓦斯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来源:白山监察分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8-19 点击次数: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8〕20号)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向阁和总工程师惠宇雷带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组一行15人,8月18日开始对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计划对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4个高瓦斯矿井(其中1个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瓦斯治理情况的专项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情况。是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是否结合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隐患分级排查、上报、治理、监控机制。二是瓦斯治理情况。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三是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四是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8月18日下午,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显文、副总经理王升宇向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组汇报了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加强瓦斯治理情况。在听取汇报后,董向阁局长对通化矿业(集团)能够迅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瓦斯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厉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一是不能麻痹松懈,要积极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特别要在“管理到位”上下功夫。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的工作力度。董向阁指出,通化矿业(集团)无论是从人员素质还是安全装备都没有实现本质安全的程度;在专用回风道、设备更新等具体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计划层面,没有付诸实施;矿井的瓦斯抽放量还很小、抽放率还很低,要充分利用自燃发火期比较长的自然条件,加大瓦斯抽放的力度。同时,要求专项监察组成员要 对照“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具体工作要求,认真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8月19日开始,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组将按计划逐矿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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