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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8-15 点击次数:

吉煤安监瓦办字[2008]122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站):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安委办〔2008〕15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8〕20号)精神,为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重点及范围
  从8月中旬至9月中旬,重点监察国有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的县(区)及其区域内的小煤矿。省局负责对附表所列矿井进行监察。
  二、监察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情况。是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是否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隐患分级排查、上报、治理、监控机制。
  (二)瓦斯治理情况。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1.通风可靠
  ①系统合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要设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作业。
  ②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③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④风流稳定: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2.抽采达标
  ①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②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
  ③抽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④效果达标: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规定的标准。
  3.监控有效
  ①装备齐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②数据准确: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③断电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确保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④处置迅速: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4.管理到位
  ①责任明确: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所有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
煤矿必须设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等“一通三防”日常工作。
  ②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煤矿必须制定《吉林省煤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要求的19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③执行有力: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
  ④监督严格: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 
  (三)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县(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对各级督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四)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向阁
  副组长:惠宇雷
  成  员:刘剑民  高振云  姚  杰  孟繁里  王忠良 李忠江  卢  东   李连发  谢广勋  刘春会刘  志   李胜光  尚尔纯   张国林
  各监察分局(站)要相应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通过专项监察摸清底数
  要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大方面,摸清辖区瓦斯治理的现状。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监察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各监察分局(站)务于9月底前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情况及各种基础情况调查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瓦斯治理办公室。
  附件: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煤矿名单
  联 系 人:李胜光
  联系电话:85923683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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