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吉林安监人字[2007]199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各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暂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⒉坚持统筹兼顾、工作从简、注重实效的原则; ⒊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局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由人事培训处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参加,组织、指导、协调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 组长:董向阁; 副组长:常天明、马和平、惠宇雷; 成员:高振云、王主昌、高猛健、王文成、王晓东。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认真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1、局机关、各监察分局(站)全体公务员; 2、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3、各监察分局(站)聘用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 (一)考核每位工作人员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局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监察专员,各监察分局(站)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及东煤宾馆班子成员由局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考核。 五、考核程序 ⒈考核准备。 ⑴各单位对2007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⑵认真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或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⒉述职述廉。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机关大会上进行述职,各监察分局(站)要召开述职大会,省局考核小组听取副 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人述职,其他人员考核由本单位组织进行。 ⒊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后,局机关正、副处长,监察专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局机关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各监察分局(站)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由本单位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 ⒋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被考核人数的15%确定,最多不超过20%。省局人事培训处按比例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规定及时兑现工资及年度奖金; ⒉对优秀等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时间安排 12月15日开始考核,12月30日前全部结束。 考核组到各监察分局(站)、各事业单位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集中一天时间召开大会,机关各处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量化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2月25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2、《考核登记表》、《量化考核表》请到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16开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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