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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7-12-12 点击次数: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吉林安监人字[2007]199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各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暂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⒉坚持统筹兼顾、工作从简、注重实效的原则;
  ⒊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局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由人事培训处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参加,组织、指导、协调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
  组长:董向阁;
  副组长:常天明、马和平、惠宇雷;
  成员:高振云、王主昌、高猛健、王文成、王晓东。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认真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1、局机关、各监察分局(站)全体公务员;
  2、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3、各监察分局(站)聘用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
  (一)考核每位工作人员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局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监察专员,各监察分局(站)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及东煤宾馆班子成员由局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考核。
  五、考核程序
  ⒈考核准备。
  ⑴各单位对2007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⑵认真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或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⒉述职述廉。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机关大会上进行述职,各监察分局(站)要召开述职大会,省局考核小组听取副    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人述职,其他人员考核由本单位组织进行。
  ⒊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后,局机关正、副处长,监察专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局机关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各监察分局(站)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由本单位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
  ⒋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被考核人数的15%确定,最多不超过20%。省局人事培训处按比例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规定及时兑现工资及年度奖金;
  ⒉对优秀等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时间安排
  12月15日开始考核,12月30日前全部结束。
  考核组到各监察分局(站)、各事业单位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集中一天时间召开大会,机关各处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填写《量化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2月25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2、《考核登记表》、《量化考核表》请到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16开纸上报。

 
/upimg/soft/1量化考核表.doc

/upimg/soft/1公务员考核表.doc

/upimg/soft/1事业单位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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