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再接再厉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白山监察分局2008年工作打算
2008年白山监察分局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开展 “打造学习型团队、构建平安和谐分局”活动,推行“精细化”监察,实行规范化管理,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工作中心,紧紧抓住监察执法和队伍建设两条主线,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在促进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加快推进改革采煤方法、支护方式上下工夫;在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上下工夫;在促进煤矿企业加快资源整合的步伐,实现管理强矿,可持续发展上下工夫;在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上下工夫;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巩固“两个攻坚战”成果上下工夫。在省级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克难攻坚,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总量,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008年工作目标:一是加强监察执法的计划性,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率达到100%;二是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避免瓦斯、水害和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三是实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零”责任;四是煤矿伤亡事故案件时限结案率达到100%;五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三项监察”执法工作,促进“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2008年分局“三项监察”执法工作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继续开展“精细化”监察执法,排查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1、以控制瓦斯事故为重点,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有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抽采规定要求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对矿井是否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2、开展矿井水害防治重点监察,排查事故隐患,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全部列入监察执法计划,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水害隐患,严格按照《吉林省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措施,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 3、开展矿井提升运输和顶板管理重点监察。重点对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后备保护、倾斜井巷的跑车防护装置、运送人员提升装置的动力制动、人车防坠器、提升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的监察,控制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针对辖区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情况,继续探索矿井顶板管理的监察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效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吉林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大力推动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形式的改革,着力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4、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专项监察。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若干意见》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和省局专项监察要求,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复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提高煤矿企业对“三项人员”培训和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减少“三违”行为发生。 5、实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察。2008年辖区煤矿因资源整合进行改扩建矿井较多,为防止煤矿企业在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时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把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 6、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专项监察,淘汰落后的、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矿用设备和产品,把好矿用产品准入关。 7、开展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监察,促进煤矿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来源。 8、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监察,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开展好定期监察执法活动。重点在节假日、奥运会、“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察,促进特殊时期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源头管理,把好煤矿安全准入关,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一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延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精神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条件评价及审查意见》的规定,通过行政许可,提高矿井的安全基础。 二是做好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3号)等文件精神,把好各类建设矿井准入关。 三是把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准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条件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等文件的要求,从源头上提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质量。 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举报案件,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司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坚持依法办案,按时结案,认真落实批复意见, 依法惩治危害煤矿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办矿秩序。 四、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监管监察执法合力 主要以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意识、加大隐患复查力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指导,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的提高。并加强与辖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和参与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监察执法环境 一是通过分局网站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面对面的宣传“隐患治理年”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促进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 三是通过广播电台这一媒体,采用走进直播间的方式,向广大听众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回答群众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制作“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党和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务实、廉洁、高效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2008年分局继续开展“打造学习型团队、建设平安和谐分局”活动。活动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务实、廉洁、高效、平安和谐、富有活力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通过开展活动,培育文明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形成和谐分局文化,进一步处理好三个关系,增强分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分局内部人与人的关系,提倡简单化、真诚化、平等化,营造和睦的氛围; 二是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树立大局意识;三是个人进步与集体荣誉的关系,个人进步体现集体荣誉,集体荣誉是靠个人的进步来保证,培育集体荣誉感。 以开展“监察执法质量标准化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监察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一是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二是研讨事故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三是认真制定监察预案,监察预案要更具有操作性和严密性;四是要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跟踪隐患整改。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监察执法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 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完善廉政制度,加强廉政考核监督,努力建设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省级局正确领导下,在各处室的大力支持、帮助、指导下,通过深化监察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团结协作,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勤奋工作,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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