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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海平副秘书长在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现场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09-24 点击次数: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05年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和专项监察工作,学习、交流一些单位在瓦斯治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会前,针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顶板、运输等其他各类事故增多的实际,牛省长指示,煤矿瓦斯治理座谈会要增加现场管理专项内容。受海军副省长委托,就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安排都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问题。云坤书记、王珉省长、海军副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多次批示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生产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监管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效果,2003、2004连续两年创出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好水平。2005年,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在煤矿安全生产上主要侧重抓了两件大事。一是积极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田学仁、牛海军两位副省长任组长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省煤监、煤管部门向瓦斯治理重点企业派出督导组和督导员,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做好瓦斯治理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努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消灭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仅有一起非法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在煤矿瓦斯防治方面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二是狠抓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牛海军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全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在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的重视下,全年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85处,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关井指标,淘汰了煤矿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减少了煤矿事故源。为做好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尽管如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2005年全省煤矿死亡212人,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发生了两起特大透水事故,分别死亡30人和16人,在全省上下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从全国范围看,我省煤矿不论是绝对死亡人数还是相对死亡人数都是比较高的省份之一。2005年,我省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矿总产量的1.25%,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54%,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9倍。即使2004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现历史最好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仍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进入2006年,尤其是2月份以来,我省煤矿事故又呈多发态势,延边州及杉松岗矿业公司分别发生重大顶板事故,共死亡9人。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云坤书记、王珉省长分别作了批示,海军副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门听取煤矿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造成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以往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一是我省煤矿总体灾害程度大,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矿井安全基础脆弱,抗灾能力差,对控制事故的发生还没有把握。二是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受煤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拉动的影响,部分煤矿企业盲目追求产量和效益,随意增加队组、增加采掘工作面,打乱正常的采掘接续和开拓布局,不顾安全条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是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不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还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真正在煤矿企业得到落实。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人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实现“四个突破”,其中最主要、最核心就是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这是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最主要标准。全省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都要以此为标准,把控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行政执法要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这一点省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也是决不会改变的。煤矿安全执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目前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要树立不作为就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权威。

二是事故追究要严。事故处理要体现严肃性,突出时效性,保证准确性,每起事故的处理都要起到事故查处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工人生命安全,以及抗拒执法的不法业主,要依法严惩。要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抓紧判决。事故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三是突出重点,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煤矿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只要治理好了瓦斯,煤矿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才会有基本的保证。全省煤矿要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打好2006年的瓦斯治理攻坚战。有关今年的瓦斯治理工作,煤监局和煤炭局的领导在本次会议上还要做出具体安排,重点还是要解决好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同时要加快县域监控系统联网和国家已批准并投资的辽源、通化两个矿业(集团)公司的瓦斯治理工程建设。尤其是要监督煤矿企业进行劳动定员核定工作,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吸取2005年我省两起特大水害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煤矿重大顶板事故近期已连续发生两起,也不容忽视。

四是抓住难点,继续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2005年,我省共关闭了85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从前期省政府派出的三个督查组的督查情况看,还有许多矿井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关井标准,省政府对此已经明确,4月底前都必须全部关闭彻底,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有死灰复燃现象发生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今年的整顿关闭攻坚战,首先要坚决做好“六证”不全矿井的安全监管,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责任,凡是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非法生产、建设矿井逾期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都要按《特别规定》要求予以关闭。其次要规范做好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已关闭矿井确有资源的,可以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整合,但必须从严审批,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而且只能是有证整合无证,整合后必须是一套生产系统,一个法人主体。为解决我省煤矿规模过小、布点过密、上下重叠等问题,省政府今年将大力推进合法小煤矿之间的资源整合,力争年内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五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两个79号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做到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转有序、关系协调的运行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本地区日常性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同时,要主动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指导,履行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三、强化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综合水平的反映,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严格作业规范,狠反“三违”,增强矿工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把煤矿安全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实行逐级考核,逐级负责。

一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因此所有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煤矿只要存在重大隐患就必须停产解决,否则有关部门一经发现要予以严厉处罚。

二是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执行入井代班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要求,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和完善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代班制度,煤矿企业内部要进行考核,监管监察机构要进行监督,下井代班人员要坚持8小时在井下指挥生产,管理安全,保证当班安全生产。

三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充分利用当前煤炭市场好,煤炭企业效益好的有利时机,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补还安全欠账,提高抗灾能力。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费用必须足额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尽快操作,尽早实行。

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向省内外学习新的技术和经验,加大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力度,合理生产布局,有效遏制重特大顶板事故。

四要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表明,安全质量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煤矿企业实现了人人操作规范化、项项工作制度化,个个矿井标准化,才能最终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对此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规划,拟定目标,通过积极努力,切实抓出成效。

国家“两会”将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又到了一个关键时期,为了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省政府已部署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其中省级4个检查组正在各地进行检查,各产煤市、县也都在开展检查,希望这次大检查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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