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打好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
有效控制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006年3月3日
同志们: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吉林省煤炭工业局今天在这里联合召开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座谈会,会议期间将有辽源矿业集团公司等7个单位介绍2005年度在瓦斯综合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这7个单位的工作都有各自的特点,希望大家把所学到的好做法带回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下面我从煤矿安全监察角度就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和3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改造、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吉安委字[2005]3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稳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把瓦斯综合治理作为2005年的监察工作重点,于年初对全省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进行了认真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瓦斯治理办公室,并决定从3月份开始,利用近一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85处高突矿井进行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监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研究部署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做好全省85处高(突)矿井的调查工作,对矿井基础情况的调查工作要细、要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二是结合全年监察执法计划制定总体的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方案;三是严肃、认真地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的高瓦斯矿井省局要做到100%监察,乡镇煤矿高瓦斯矿井要有重点和针对性地进行监察,省局的监察总数不低于60%。其他高瓦斯矿井由各分局(站)进行监察,在监察形式上要采取井上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察,不留死角。争取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和全省85处高突矿井隐患排查工作。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执法情况
从2005年初至12月末,先后对85处高突矿(井),进行了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共检查了114个采煤工作面、243个掘进工作面、178个机电硐室,共检查各类隐患895条,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416份,其中: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2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个,罚款27300元,针对煤矿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主要隐患,分别向吉林省煤炭工业局、辽源、通化矿务局、杉松岗矿业集团公司、长春、白山、吉林、辽源市和延边州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0份,并于今年1月16日将全省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监察情况向吉林省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二)积极配合国家瓦斯专家组“会诊”工作
根据《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6号)文件要求,煤矿安全技术“会诊”第10专家组6名专家,于2005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分别对辽源、通化矿务局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
专家组对通化矿务局“会诊”的结论是:存在着设备陈旧老化、超期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运转不正常、有煤炭自然发火、瓦斯和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等28个问题。通过“会诊”同意立项18项,总资金9.96亿元。
对辽源矿务局“会诊”的结论是:存在瓦斯预抽浓度较低,防灭火手段比较单一,水害威胁比较大,井下所用电气设备陈旧、老化,保护不健全,非标准设备和非防爆设备仍在使用,矿井监测系统传感器种类不全等33个问题。通过“会诊”同意立项21项,总资金9.27亿元。
在各方的努力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去年9月份下发了2005年我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8694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730万元,地方配套745万元,企业自有82467万元。辽源矿务局项目总投资242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7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4万元,企业自有资金22758万元。通化矿务局项目总投资3636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45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91万元,企业自有资金34623万元。专家组所上报的两个矿务局的39个项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同时,杉松岗矿业集团公司等11户煤矿企业的63项安全改造项目也获得批准,项目总投资1378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1万元,企业自有资金13296万元。
(三)全省高(突)矿井“一通三防”现状
通过对85处高突矿井的专项监察和对14种“一通三防”基础情况调查表的综合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1.通风方面
主要通风机供风情况:在所统计的矿井中,共设置184台主要通风机,备用主扇齐全,均实现了双回路供电或发电机备用电源,主要通风机总功率10902kw,平均每台通风机功率59.25kw,矿井计划供风量92873m3/min,矿井实际风量为129851 m3/min,平均供风量1411m3/min,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为矿井需要风量的140%,主要通风机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矿井通风能力:2004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494万吨/年,核定通风能力为1626万吨/年,2004年实际产量1117万吨,分别占核定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的74.77%和68.70%,检查期间除长春市双鑫煤矿外,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
矿井反风情况:75对矿井中有38个矿井进行了矿井反风演习,占统计矿井数量的50.67%,反风量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规定的“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的要求。
矿井通风阻力及等积孔情况:矿井总通风阻力62898 pa,平均矿井通风阻力684pa、等积孔平均1.12,等积孔小于1的矿井16个。
巷道失修情况:巷道总长度46.33万米,失修2.50万米,失修率5.4%,低于国家7%的规定。
2.瓦斯方面
瓦斯抽放及装备情况:在75对高瓦斯矿井中,应上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9个,实际装备瓦斯抽放系统13个,其中永久抽放矿(井)3对,设固定瓦斯抽放泵9台,临时抽放矿(井)10对,设移动抽放泵36台, 13对矿井共装备各类瓦斯抽放泵45台,瓦斯抽放管路总长度28513米。还有62个高沼气矿井没有装备抽放设备,但是,这些矿井的绝对瓦斯量均没有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的有关规定。梅河煤矿六井、松树镇煤矿二井新装备了固定式瓦斯抽放系统,辽源和通化两局都加大了抽放瓦斯的投入,新购置了抽放钻机和瓦斯抽放泵,更新了大管径抽放管路,采取了采前预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放、送瓦斯抽放巷道、大直径超长距离钻孔法、采区上顺槽超前高位打钻抽老塘瓦斯和利用尾巷进行抽放等方法。2005年全省总抽放瓦斯量达到4572万m3,比2004年(3450万m3)提高24.54%。同时梅河煤矿还在瓦斯抽放管路内设置了瓦斯浓度、负压、流量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了自动监测。辽源、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和江源县、九台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联网。
煤与瓦斯突出情况:2003年1月10日,松树镇煤矿二井三水平+206m西一采区,I层煤集中上山西侧二阶段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455吨,突出瓦斯量48700m3立方米,造成8人死亡。目前该井有4个采掘面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实际工作中对这4个采掘面均采取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瓦斯传感器及其他安全仪器装备情况:有75对矿井装备了瓦斯监测系统。采掘面应装瓦斯传感器673个,实装656个,采掘面瓦斯数据遥传到地面中心站的490个,实现断电控制的400个。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基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5条的要求。
共配有光学瓦斯检定器1153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1157台,一氧化碳检定器164台,便携式一氧化碳检定器44台,多种气体检测仪52台,隔离式自救器4529台,过滤式自救器15179台,对旋局扇265台,瓦斯钻机26台。
瓦斯涌出基本情况:矿井平均相对瓦斯涌出量11.86m3/t,最大的矿井是万宝煤矿红旗二井,相对涌出量为27.01 m3/t。绝对瓦斯涌出总量197.59m3/min,平均2.82 m3/min,最大的矿井是梅河煤矿三井,绝对涌出量为20.13 m3/min,总回风巷内平均瓦斯浓度为0.18%。
除梅河煤矿二、三井和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二井、砟子煤矿八宝井、道清煤矿外,其他绝大部分煤矿都不掌握煤层透气性系数等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没有开展瓦斯地质工作,缺少治理瓦斯的基础性资料。
3.防灭火方面
煤层自然发火等级及防灭火方法:在75个矿井中,自然发火等级Ⅰ类7个,Ⅱ类46个,Ⅲ类22个。平均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3个月,在所检查的114个采煤工作面中采取注浆防火的工作面29个,使用阻化防火的13个,利用均压防火的8个,使用打钻注浆、注水等其他方法的工作面39个。
消防火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共有消火钻机70台;注浆泵77台;地面消防火水池99座,总容量31105立方米;平均每座水池容量350立方米;各矿均设置了消防管路,总长度139490米,平均每个矿设置消防管路1567米;所有煤矿都设置了地面消防材料库,有49个煤矿在井下设置了55个消防材料库,43个煤矿设专职消防火人员732人。
4.防尘方面
防尘基础设施及实施防尘情况:共有地面水池92座,容量26310m3,平均每座水池容量302m3,另有井下防尘水池76座,总容量8010m3;平均每座水池容量105m3,应设防尘管路222742米,实设222230米,少设512米;需要更换防尘管路9320米;应设置喷雾器572个、实设493个,少设441个,应设水幕178组,实设152组,少设26组,清洗巷道598280万米,煤矿企业均没有实施煤孔湿式钻进。
隔爆设施设置情况:隔爆设施应设349处,实设349处,但隔爆设施种类比较单一。
粉尘检测:共有32台粉尘测定仪。测定粉尘166处,粉尘浓度合格点数为111处。除辽源、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抚松县大安煤矿新二井、延吉市三道煤矿一井和二井外,其他矿(井)均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规定进行粉尘检测;所检查矿井接尘人员21425人,专职防尘人员264人。所有矿井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平均值35.38%。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不断加大瓦斯综合治理监管监察力度,煤矿企业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矿井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的能力逐步提高。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5年共发生瓦斯事故3起,死亡7人。其中3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1起,死亡5人。比2004年减少5起,少死亡17人,分别下降62.5%和70.8%,其中3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减少4起,少死亡16人,分别下降80%和76.2%。创2000年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来最好水平,也是我省有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二、煤矿企业瓦斯专项治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虽然通过近几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也加大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和基础有所改善,矿井的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逐步提高,但是通过专项监察发现在很多煤矿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
(一)通风方面
1.部分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多数乡镇煤矿没有做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没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密闭安全设施不全,无栅栏、签到箱、说明牌、免进牌,闭前存放电气设备,密闭质量不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
2.多数煤矿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不足,特别是乡镇煤矿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个别乡镇煤矿连一名通风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符合安监总办字[2005]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有近50%的煤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每年1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多数煤矿企业虽然编制了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但没有进行矿井救灾演习。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和第9条的规定。
4.少数煤矿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不合理串联风,风门无连锁装置或缺反向风门。分别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09、113、114条的规定。
5.大部分乡镇煤矿没有主要通风机房,没有主扇司机,没有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没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没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没有按照规定对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23、121和119条的规定。
6.部分煤矿局部通风管理比较混乱,风筒漏风多,吊挂不平不直,甚至有局扇循环供风现象。掘进作业规程无局部通风设计。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23、121和119条的规定。
7.多数乡镇煤矿没有建立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没有定期进行校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完好率低。基本上没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违背了煤安监办字[2004]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8.部分煤矿主要运输巷和排风巷道断面小,个别地点风速超过规定,有的甚至不能行人。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8号令)第13条第六款的规定。
(二)瓦斯管理方面
1.多数煤矿企业没有提报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在瓦斯检查日报上的签字不全。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和164条的规定。
个别煤矿存在着严重的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报警3266次,其中超限报警次数较多的单位有永安矿业公司永安煤矿29次,松树镇煤矿二井289次,砟子立井648次,道清煤矿一井2178次;瓦斯超限断电582次,其中次数较多的单位有松树镇煤矿二井145次,砟子立井69次,道清煤矿一井265次。
2.个别煤矿瓦斯检查员和瓦斯监测工数量不足,很多乡镇煤矿根本就没有瓦斯监测工,瓦斯检查制度落实不够,临时停风地点不设栅栏等,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比较多。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40和149条的规定。
3.已装备抽放系统的13个矿井,除梅河矿外,其他单位没有做到先抽后采。存在抽放率低、抽放能力不足等问题,抽放率仅为19.43%。在抽放瓦斯的投入上严重不足,有很多煤矿仍然在使用老旧杂的抽放设备。在已经装备抽放瓦斯的矿井中将所抽瓦斯放空,全省的瓦斯利用率为零。
4.部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运转不正常、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全,传感器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系统无备用主机、无备用电源、无微机操作员、无打印机,无馈电传感器,系统只能实现监测而不能实现监控,不能连续运行,没有按照规定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60和162条的规定。
多数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的规定。
5.采煤方法落后。多数煤矿企业一直沿用传统的非正规采煤法,甚至个别煤矿企业一直习惯于正压风机采煤法。
(三)防尘方面
1.部分煤矿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的规定制定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没有按照规定每周至少对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进行1次检查。矿井主隔爆和辅助隔爆设施的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和155条的规定。
2.部分矿井防尘系统不健全,个别单位的防尘管路没有接到采掘工作面,管路阀门设置的数量不符合规定,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152条的规定。
3.大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40条的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4.所有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均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的规定进行煤层注水。
(四)机电运输方面
1.部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比较严重。在8月9日和10日对延吉市三道煤矿二井和延边煤矿南阳井监察时,发现这两个煤矿分别存在48处和51处失爆的重大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即给予了处罚。
2.部分煤矿变电和机械硐室消防火器材不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失灵。
3.多数煤矿井下仍然长期使用非矿用设备和淘汰设备。如通化矿业集团需要更新提升设备47台(套)、运输设备125、井下供电设备648台(套)、更换入井电缆49.5千米、变电所改造更换设备205台、增补矿井安全保护装置445台(套)、增补设备故障检测仪器26台(套)。辽源矿业集团需要更新非标电气设备634台、提升设备27台、高防开关865台。
三、今年瓦斯综合治理要求
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和116次常务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在遏制全省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上有新的突破,实现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瓦斯综合治理目标。
虽然,2005年我省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果,但这个成果不能说明我们的矿井就是本质安全型的矿井,相反,部分煤矿存在着采煤方法落后、瓦斯超限、电气失爆、自然发火等严重隐患,还有很多煤矿“三违”现象仍十分严重。加之客观上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灾害比较严重,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欠账大,煤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有些煤矿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这些都给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弘扬“预防为主,生命至尊”、“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精神和安全理念,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搞好瓦斯综合治理。
(一)建立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和落实瓦斯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是建立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分管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处(部),通风处(部)下设管理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等职能科室,编制人数根据需要设定;并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
煤矿必须设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一通三防”日常工作。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设专门防突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突人员。
二是健全和完善“一通三防”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检查等18项规章制度。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煤矿企业是预防“一通三防”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一通三防”事故负主要责任。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按规定主持召开 “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排查、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煤矿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安全检查工、爆破工、电工、瓦斯抽放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和测温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三是煤矿企业应制定吸引、使用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煤矿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安监总办字[2005]26号文件规定配齐通风专业技术人员。3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提足安全费用。煤矿企业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按照财建[2004]119号和财建[2005]168号文件的规定,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安全费用的提取吨煤不得少于10元,其中辽源和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吨煤不低于15元。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在瓦斯的综合治理上,补还安全生产欠账,做到专款专用。今年我们要组织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专项监察。对没有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二是大力推广先进通风装备。要积极采用高效、对旋主扇和局扇;煤巷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实现掘进系列化;学习、推广辽源矿务局的拉链风筒、连锁风门及省外其它先进技术,确保通风可靠。
三是提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水平。所有矿井(露天矿井除外)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监控系统中心站应设在矿调度室内,有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矿井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不准安排生产。今年我们要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监察,对没有按照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转不正常,功能不全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同时,对凡应在2005年底以前应实现联网而未实现联网的企业和地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是加强瓦斯抽放。坚持以瓦斯抽放技术为核心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吉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吉安委字[2005]3号)的规定,应当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其抽放率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达到30%以上,其它需进行抽放的矿井要达到20%以上。凡应装备而未装备瓦斯抽放系统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是抽放瓦斯的煤矿企业要制定瓦斯利用规划,今年我省煤矿在瓦斯利用上要有新突破。
要把单独的以风治瓦斯或是风排为主的治理瓦斯观念转变成以“抽采为主,风排为辅”。要淘汰陈旧、落后的抽放设备,采取送瓦斯抽放巷道、大直径长距离密集钻孔、高位钻孔等多种形式进行瓦斯抽放,加大采前预抽量,并与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放相结合。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的矿井,要按照规定对抽放管路内的一氧化碳进行检测,防止因抽放瓦斯造成自然发火和瓦斯事故。
五是加强对通风技术人员和特殊要害工种的培训。煤矿企业必须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以 “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新工人的岗前培训必须重点了解“一通三防”的基本知识,掌握本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对本工种的基本要求。
通风技术员、测风员、测温员、机电防爆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主要通风机司机、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放工、钻机工、接管工、观测工、瓦斯监测工、瓦斯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维修及调校人员、电工等要害工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各项瓦斯制度的落实
一是要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坚决按事故进行追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
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矿井要落实防突责任制,制定防突管理制度,对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预测,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性,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加强防突效果的检验。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和管理体系方面的教育培训,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操作规程,熟悉相关防突管理制度内容和质量标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要以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针对松树镇煤矿二井实际情况,进一步搞好防突技术攻关,组织有关人员到瓦斯抽放技术先进的单位考察学习,积极采用提高煤层瓦斯抽放效果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煤层瓦斯抽放量。同时,制定瓦斯利用规划方案,以抽保用,以用促抽。要继续加大防治突出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的规定,更新改造机电运输设备,提高机电运输装备安全性能。
三是严格以风定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瓦斯超限生产。煤矿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矿井供风计划,矿井配风要留有充分的富余系数,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006年要对通风能力核定进行专项监察,对不按照规定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或者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予以处罚。
四是严格矿井防灭火的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要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建立监测系统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必须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杜绝矿井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建在地面的消防蓄水池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是加强防尘管理。目前我省煤矿的防尘工作还是处在初级阶段,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没有一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尘思想观念陈旧、设施落后、措施不利是制约防尘工作的最大障碍,要站在关心职工生命健康,创造井下良好的作业环境,预防尘肺病的高度来抓好矿井防尘工作。要按照规定对煤层进行注水和对粉尘进行检测和管理,配齐防尘专业人员,坚决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今年要开展一次防尘专项监察,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是严格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方法;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合理确定采放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瓦斯突然大量煽出的措施。
七是严防井下产生明火。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验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井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井下机电设备峒室要有专人管理,防火设施要全;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在2006年4月1日前全省各类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4月份我们要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不按规定换用新型矿灯、不按规定管理维护和使用矿灯、使用无安全标志矿灯、拆除短路保护装置或使短路保护功能失效、采用废旧零部件拼凑矿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无”、“三坚持”“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
(四)走科技兴企、科技兴安之路,积极采用瓦斯综合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一是认真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瓦斯综合利用。要走出去虚心学习淮南矿业集团和四川松藻煤电公司抽放瓦斯的先进经验,一定要转变以风排为主的治理瓦斯的陈旧观念,要把瓦斯抽放变为抽采,能抽尽抽,能用则用。
二是做好瓦斯地质工作。所有煤矿企业都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提高瓦斯地质图编制的科技含量,将大量信息和揭露的地质状况反映到瓦斯地质图上。利用瓦斯地质图,对生产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的煤层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准确预报地质构造,掌握瓦斯储量,指导瓦斯抽采和瓦斯开发利用。在适当时机,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瓦斯地质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提高我省煤矿技术人员的瓦斯地质专业水平。
三是大力推广先进采煤方法,彻底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学习、借鉴辽源、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东晋煤矿及省外企业改革采煤方法的经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选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彻底淘汰落后非正规的采煤方法。各类煤矿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2个安全出口,并形成负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得回采。
四是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灭火新技术和新装备。最近几年,有很多防灭火新技术问世,新的防灭火技术为煤矿搞好防灭火工作增添了新的保障。
1.新型适用的“三相泡沫”防灭火新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三相泡沫”防灭火技术的特点:一是可向采空区高处堆积;二是可以使水浆成为泡沫,可避免浆体的流失;三是粉煤灰或黄泥固体颗粒的分布更为均匀,提高了防灭火的有效性;四是氮气被封装在泡沫之中,能较长时间滞留在采空区中;五是泡沫堆积没有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溃浆。“三相泡沫”防灭火技术特别适用在旧采迹、巷道冒顶、老空区火灾的预防及处理。
2.山砂悬浮稠化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研制的悬砂稠化防灭火技术的原理是将“稠化填加剂”加入后,山砂呈现悬浮状态,一是适合于没有地面充砂和注浆系统的矿井;二是适合不具备疏水条件地点;三是悬浮状态的山砂不易流失。
3.矿用液态CO2惰化降温防灭火技术
西安科技大学的这项技术在很多煤矿得到应用,并取得成功,液态二氧化碳与氮气相比具有吸热降温、惰化速度快、抑爆效果好的特点。
4. 粉煤灰稠化悬浮剂、凝胶技术
西安科技大学研制的粉煤灰稠化胶体、复合胶体添加剂防灭火新技术。系列粉煤灰灌浆注胶及充填材料由水、粉煤灰和多种外加剂组成,开发了多功能粉煤灰灌浆注胶系统。我局拟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煤矿企业进行考察学习。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瓦斯综合治理的难点会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组织技术攻关,为做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同志们,2005年我省的瓦斯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瓦斯综合治理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坚持“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职工”的企业宗旨和“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瓦斯治理核心理念,坚定瓦斯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这一信念,就一定能取得2006年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