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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总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8-07 点击次数:

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沈阳、青岛、秦皇岛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8月8日—9月21日)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9号)精神,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坚守岗位,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置奥运会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请将本单位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调度值班及领导带班安排情况(详见附表),于8月5日下午4时前报总局调度室。

  三、奥运会期间,北京及周边省、市,沈阳、青岛、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日16时前要向总局调度室书面报告当日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接到威胁奥运安全和涉及恐怖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本地区政府和总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四、奥运会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煤矿一般以上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以及较大涉险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总局调度室。

  五、调度值班人员在奥运会期间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对互联网和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后向总局调度室报告。

  六、请各单位分别于2008年8月24日和9月21日上午9时前,将本地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奥运会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奥运会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各类事故汇总数据报送至总局调度室。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

  传    真:010—64234662(自动)

  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gov.cn

  附表一:2008年奥运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表

  附表二:2008年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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