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 信息内容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3-04 点击次数: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吉煤安监培训字[2008]29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等方面,严格准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
  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布局和需要,暂不受理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可以随时受理。并定于2008年下半年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工作。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对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考核。复审考核根据复审考核指标进行,在满足初次认定指标必备条件的同时,85分以上保留资质;70-85分以下为整改;70分以下撤销资质,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本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1、
/upimg/soft/1_三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xls

         2、

/upimg/soft/1_复审考核指标.xls

      3、
/upimg/soft/1_四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xls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抄 送:各监察分局(站)。

本 局:局领导,监察一处、二处、装备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培训处(3)、办公室,存档,共印51份。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印发


 

 

 

 

 

 

     

 
随机信息: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2008-08-07)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行2008年公务员录用专业考试、面试的通知 (2008-02-25)
关于全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结果的通知 (2008-12-26)
“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2006-08-22)
关于举办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2006-04-30)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邮编:130021 电话:0431-85955901

吉ICP备06004823号 技术支持:吉林省飞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