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矿企业、各监察分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的工作部署,实现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经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宣传贯彻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宣传活动的目的
这次宣传活动的目的,就是要紧紧围绕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宣传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已经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推动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把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工作引向深入,加快解决各市(州)及煤矿企业在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宣传活动主要内容
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煤矿打好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宣传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0号)的工作部署,宣传贯彻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43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吉林省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同时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最新出台的《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局调[2007]5号)精神,宣传贯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和今后办理、延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三、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
这次宣传活动分两个组进行。由各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排活动会场和召集参会人员(省属煤矿企业参会人员由所辖各监察分局(站)负责召集),并负责会议主持。
第一组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国君、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徐小东组成,负责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的宣传活动。联络员: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监察专员刘占文、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许可证办公室主任赵培勇。
第二组由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惠宇雷组成,负责辽源市(四平市同辽源市一起活动)、通化市、白山市的宣传活动。联络员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监察专员王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二处处长姚杰。
四、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
第一组:3月9日上午长春市。
3月10日上午吉林市。
3月12日上午延边州。
第二组:3月12日上午辽源市(含四平市)。
3月13日上午通化市。
3月14日上午白山市。
五、宣传活动的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区)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州)所属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监察局(处)长、总工程师;各矿矿长、总工程师和矿井主要负责人。各监察分局(站)的局(站)长、监察室主任。
六、几点要求
1.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请将“通知”呈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提前做好“宣传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2.由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站)分工负责,按照“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到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全部到会。
3.各监察分局(站)要指派一名副职,主动与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取得联系,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宣传活动”的工作安排,共同完成这次宣传活动任务。
4.各组联络员要按照“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提前与各市(州)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站)取得联系,以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5.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矿企业,要在省宣传贯彻活动之后,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打好两个攻坚战和“落实年”、“攻坚年”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