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省“两会”、“亚冬会”和春节期间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省煤炭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煤矿整顿关闭督查和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煤矿整顿关闭督查和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1.煤矿整顿关闭督查的内容
主要是督查2006年确定关闭的各类煤矿是否按要求吊(注)销了相关证照;是否停止供应和清缴了火工用品;是否做到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是否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矿井是否关死关实,有无死灰复燃现象。
2.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是否落实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冒险生产行为;检查煤矿用电管理,各市、县和煤矿企业有无擅自停送电、停送风现象;检查煤矿是否按规定安设了斜井防跑车装置,有无违反矿井提升运输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违法行为;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0号令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市、县是否提前安排了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检修工作,是否落实了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的各项监管措施。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月22日~2月10日。
三、省督查、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省煤炭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组成2个督查、检查组,具体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检查组:负责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和舒兰矿业集团、珲春矿业集团。
组长:王国君
成员:何立坤、赵培勇、白世臣、李连发、张国林、刘 志
王 伟、范广建
第二督查、检查组:负责白山市、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和辽源矿业集团、通化矿业集团、杉松岗矿业集团。
组长:徐晓东、惠宇雷
成员:李忠江、刘春会、陶仕权、米学良
具体对各市(州)和煤矿企业的督查、检查时间及安排顺序由各督查、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和省属煤矿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通知所确定的督查和检查的内容立即安排自检自查工作。
2.省督查、检查组对关闭矿井的督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矿井的数量可根据时间自行确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积极配合,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加省督查组工作。
3.督查、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做出停止生产、停产整顿或关闭的行政处罚。
4、两个组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由两局统一向省政府进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