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举一反三以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4月8日
惠宇雷
同志们: 这次会议分析了2007年我省煤矿的典型事故案例,目的是通过案例分析使大家能够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2007年,全省各类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68起,死亡75人,比2006年减少60起,少死亡116人,分别下降46.9%和60.7%。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6起,多2人,分别上升了35.3%和9.5%;百万吨死亡率为1.46,同比上升了32.7%。国有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5起,少死亡20人,分别下降了33.3%和66.7%;百万吨死亡率为2.21,同比下降了66%。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5起,死亡42人,同比减少61起,少死亡98人,分别下降了64%和70%;百万吨死亡率为3.92,同比下降了70%。 在68起事故中,顶板事故31起,死亡3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5.6%和49.3%;运输事故21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30.9%和28%;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1.5%和1.3%;机电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4%和4%;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1.5%和1.3%;其他事故11起,死亡1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16.2%和16%;没有发生水害及火灾事故。 去年,全省上下围绕着煤矿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表现为: 一是事故总量大幅下降。200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6.9%和60.7%,比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控制指标减少107人,减幅为58.8%,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控制在100人以内,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5,同比减少4.56,下降64.6%,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去年,全省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4人,没有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比2006年减少10起,少死亡51人,分别下降91%和93%,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 三是主要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形势明显好转。全省7个主要产煤市(州)煤矿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长春市死亡3人,同比下降了75%;吉林市死亡2人,同比下降了81.8%;四平市没有发生死亡事故;辽源市死亡2人,同比下降了87.5%;通化市死亡11人,同比下降了57.7%;白山市死亡18人,同比下降了71.9%;延边州死亡14人,同比下降了48.1%。 四是“两个攻坚战”效果明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紧紧抓住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强化各项措施,增强瓦斯灾害防御能力。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去年共抽采瓦斯6756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2.6%。所有煤矿都按要求上齐了监测监控系统,省属5个矿业集团公司和12个产煤县(市、区)建立了区域联网,实现了集中监控。通过努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收到了明显效果,瓦斯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去年,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少死亡22人,分别下降75%和95.7%,没有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成效。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抓住三年整顿关闭目标不放松,制定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和推动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与技改强矿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先后11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遇到的难题。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省煤矿总数从整顿关闭前的548处减少到331处,减少39.6%,提前完成了关闭170处矿井,小煤矿总数控制在300处以内的目标和任务,年产3万吨及以下矿井全部整合关闭。保留下来的煤矿经过投资改造和强化管理,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不断加强,综合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去年,乡镇煤矿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达70%,没有发生非法煤矿生产造成的死亡事故,在煤矿“重灾区”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深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查处各类煤矿安全隐患2515条,期限内整改2294条,整改率达91.2%。进入四季度,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巩固了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国务院安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督查组到我省检查工作时,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比较满意,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去年,我局与省煤炭工业局组成两个宣讲组,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落实年”、“攻坚年”的宣传贯彻活动。活动期间,共举办7场宣讲会,550人听取了宣讲,集中发放《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重要文件汇编》538册,发放宣传材料363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安全培训,2007年全省累计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5624人,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11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89人,安全资格再培训1075人,特种作业人员12066人。 二、认清形势,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虽然去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与实现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一些煤矿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没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倾向,甚至个别的竟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生产。 二是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矿井规模小,先天不足,虽经近几年专项整治,但安全基础差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即使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去年,百万吨死亡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综合生产力水平低,矿井抗灾能力弱。绝大多数小煤矿仍在采取落后的采煤方法及巷道支护方式,采掘机械化率几乎为零;即使是国有大矿,虽在近年来进行了较大投入,采掘机械化率大幅度提高,达到85%左右,但与国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另外,我省煤矿整体科技含量低,装备水平落后,一些在国内已广泛采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在我省应用的不多;部分矿井仍在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四是虽然两个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运转不正常,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滞后,通风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粉尘防治工作漏洞较多,消防火设备、方法和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较慢,甚至还存在资源整合矿井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一些煤矿企业没有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没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致使一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长期带隐患组织生产;个别部门还没有建立隐患分级监控制度。 六是现场管理薄弱。从今天介绍的事故案例可见,有的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到让人不可议的程度。一些矿井不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现象时有发生,“三违”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七是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自我保安能力弱。我省煤矿井下工人受教育程度较低,且大多为农民工,加之企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到位,致使一些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差,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连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都不懂。另外,个别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能力、经验与其承担的职责也不适应。 这些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要有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将会在某个时间段或一些地区和单位出现波动。这一点,请大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从今年一季度情况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是非常严峻。 1.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一季度,各类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4起,死亡32人,同比增加5起,多死亡23人,分别上升了55.6%和255.6%。 2.完成今年全省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压力增大。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为105人,但一季度死亡人数就占全年的30.5%,而时间仅过去四分之一。 3.国家“两会”期间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变得更加严峻。3月5日,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71采区-48m回风道老火点复燃,引燃秫秸帘子、木支架等可燃物,形成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有关人员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撤离到﹣56m煤库至﹣85m车场之间时,CO中毒死亡。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 (1)该矿属资源整合保留矿井,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筹备照已过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但该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以掘送消火道和维修为名骗取和私藏火工品(公安部门曾两次到该矿收缴火工品,但该矿将火工品藏匿,拒不交出),长期非法组织生产。 (2)井下有多处高温火点,没有及时处理,旧采迹没有进行永久封闭,长期带着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日常无专人管理,没有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同时,该矿井下通讯系统也不健全,工作面没有安设电话,致使王学信(大概在7时30分左右)发现﹣85m车场有烟时,无法通知工作面作业的人员撤出,最终酿成这场悲剧。 (4)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入井人员没有配带自救器,火灾发生时不能自救。 (5)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矿井上报的火工品需求申请,审批把关不严。同时对其他矿井火工品审批也存在类似问题,没有及时查处该矿证照过期后非法生产行为。 这起事故影响极坏,教训极为惨痛,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照该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希望大家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搞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增强责任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构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又是奥运会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因此做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局、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因此国务院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防大事故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扎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要与两个攻坚战相结合,把攻坚中的重大问题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战推向纵深;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与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状况,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三是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及报告制度。必须按规定开展自查,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要区别对待,分级进行管理和监控,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要按规定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规范报告内容、形式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等工作,坚持执行“零报告”制度。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制度,指定专人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各煤矿企业再次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第446号令)。同时,在汛期、北京“奥运会”和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活动,确保我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巩固和发展“两个攻坚战”取得的成果,遏制重特大事故。 去年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任务还很艰巨,仍然是我们今年以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第一,巩固关闭成果,加快资源整合进度。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要按标准关闭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是深刻吸取东辽县金安煤矿“3.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停产矿井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检查,防止此类矿井以各种名义生产出煤,严厉查处借维修整改之机违法生产行为;三是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四是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全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第二,突出关键环节,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针对煤矿瓦斯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矿落实整改方案,巩固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 1.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体系,设立通风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一通三防”日常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一通三防”工作要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设施设备完好,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道;掘进工作面推广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实现掘进系列化,保证局部通风机供风连续可靠。对存在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等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将予以严厉处罚。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要杜绝空检、漏检和假检现象;矿长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和监测日报;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4.应进行抽放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矿井也要建立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从源头上解决瓦斯治理问题。今年全省瓦斯抽放总量要达到6700万立方米(这是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指标),进行抽放的矿井必须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其煤层瓦斯含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允许开采。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开展瓦斯利用,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瓦斯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1200万立方米瓦斯利用指标,努力做到抽、掘、采平衡,逐步把瓦斯治理向以用促抽转变。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基础性工作,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开展瓦斯地质工作,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瓦斯治理措施奠定基础。 5.重点解决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运转不正常,甚至形同虚设等问题。对煤矿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控系统,不设专门人员管理维护监控系统,以及传感器位置不合理、数量和种类不足、数据不准、未按时调校,升级改造滞后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全面提高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保障能力。 同时,重点产煤县(区)的高瓦斯矿井要实现区域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低瓦斯矿井的监控系统纳入区域监控网络。 6.突出矿井要落实防突责任制,制定防突管理制度,健全防突机构,配齐人员。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强化基础性工作,掌握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突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职工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教育培训,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操作规程,熟悉相关防突管理制度内容和质量标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7.严格矿井防灭火的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要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点),建立监测系统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必须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杜绝矿井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合理确定采放比,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8.严格执行各项防尘管理规定,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现象。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必须完善,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各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齐全,运转正常。要按规定对井下粉尘进行检测。 9.严防井下产生明火。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验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井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加强井下爆破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矿灯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加大水害治理力度。要认真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措施。各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清周边老窑及本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广采用物探、化探等先进防治水技术,实现科技治水。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汛期前要对井下水仓进行清理;对井上、下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排水设备可靠运行;要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防汛物资,确保安全度汛。 同时,要做好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相关工作。根据我省煤矿实际,尤其是要做好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垮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前要全面排查隐患点,并进行除险加固。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预警工作,对由于大雨或暴雨可能造成淹井的矿井,要在雨前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防止淹井造成人员伤亡。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条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为了把好安全准入关,根据国家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及审查意见》,增加了国家最近出台的一些强制性要求。可以说,这是发证所遵循的标准,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都不能发证,没有可以商量的余地。希望还没有换证的企业认真研究和学习这个意见或者说是标准,逐条对照检查整改。 二是煤矿企业要持续保证具备颁证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煤矿企业是否具备发证条件,是我们正常监察执法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如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日常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国家近两年来出台的政策、标准,我们都将纳入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和验收中。 1.安全专篇中必须有“三条线”(即:压风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井下通讯系统)设计。 2.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 3.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按壁式采煤方法设计;已审查同意但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的,要重新修改设计。 4.新建矿井的巷道禁止采用木支护,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木支护。 企业必须规范煤矿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杜绝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生产、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问题。 (四)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去年,在各类事故中,顶板和运输事故排在前两位,共发生52起,死亡58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76.5%和77.3%,说明顶板和运输管理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这两类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不编制作业规程或不按作业规程施工;不按规定管理帮顶,空顶作业;维修巷道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运输管理混乱,扒车、登车、跳车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不按规定对各种钢丝绳和连接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等。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现场管理薄弱。 第一,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两个指导意见”(即:《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基础管理,走管理强矿之路。 第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要认真执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每月入井的次数必须达到要求。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落实井下各项现场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三,强化顶板管理和运输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必须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要健全和完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加强运输管理,严肃查处扒、登、跳违章行为,按规定对各种运输设备及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有关部门要强化煤矿企业执行两个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监督,促进煤矿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坚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第一,按批准的计划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目前,在用的2002年1月1日以前购置的无安标及国家局公布的第一批淘汰设备,各煤矿企业都按要求编制了更新计划,并经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大部分都是计划今年年底前更新完。希望有关企业要加快更新进度,必须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超过此时间,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按存在重大隐患予以处罚。 第二,及早准备,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今年3月11日,国家局发布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这个文件已经发给大家了,希望大家早做准备,否则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我在重复一遍要淘汰的工艺及时间,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巷道式采煤和高落式采煤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第三,加深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伴随着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日趋严格,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尤其是近两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可以肯定地讲,今后国家还将有更多、更为严格的政策、标准出台。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乡镇煤矿对此认识不足,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动迟缓,总是处于疲于应付国家要求的状态。因此,希望煤矿企业深入学习有关规定要求和文件精神,提高对形势、政策的认识,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这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 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较低,一直是影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能否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培训责任制;制定煤矿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安全培训工作列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突出抓好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安排从事井下作业。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全员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察,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问题,再给大家提个醒。国家于去年规定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准入条件,现在看,一些企还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最近,国家局下发了《关于重庆市煤矿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对2007年1月6日前取得安全资格证,其学历达不到要求但正在参加学历教育的,在学习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可延至学习结束。希望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领会,理解好文件精神。 (七)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今年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的第一年,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依法推动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以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为工作重点,各类煤矿要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质量,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初步形成较为规范、覆盖全省所有煤矿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达到发现问题、逐步完善预案、锻炼队伍、教育群众的目的,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创造条件。 同时,以加强矿山救护队资质日常管理为主线,以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手段,不断提高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水平和战斗力。今年要在学习贯彻新《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达标活动。对达不到相应质量标准等级及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救护队,暂停资质,进行整改,强力推进全省矿山救护队工作,力争建设一支指挥有力,反应快速,战之能胜的矿山救护队伍。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大家认清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和要求,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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