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维护法律尊严, 2008年9月8日延边监察分局对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逾期不交纳罚款一案,依法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井市老头沟宝榆煤矿于2007年11月18日在维修井下失修巷道时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受到惩处;2008年1月15日群众举报该矿违规维修、安全管理人员骗取安全资格证书、井下维修作业不检查瓦斯,延边监察分局会同龙井市监管局进行了立案件调查,经查情况属实,受到行政处罚。由于该煤矿经济原因,提出分期交纳罚款申请,得到了分局的批准。但该企业没按批准的时限交纳罚款履行决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延边监察分局依法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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