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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监察分局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达到“三覆盖、三结合”
来源:延边监察分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5-06 点击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林煤监局延边监察分局结合延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达到“三覆盖、三结合”:
  一、在督查对象上实现“三个覆盖”。
  一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生产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二是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对资源整合、停产允许整改的矿井进行督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
  三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对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指导,以检查指导对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查。
  二、在督查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突击检查、不告知监察、夜查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相结全,力求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二是现场督查与监察计划相结合。按照督查方案调整“三项监察计划”,做到督查与监察执法工作“两不误”。
  三是现场处理与向有关部门通报沟通情况相结合。对每处矿井现场督查后,要及时填写《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情况表》,详细记录矿井安全生产状态;对场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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