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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监察分局总结分析四月份和“5.1期间”工作进一步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措施
来源:延边监察分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5-05 点击次数:

  5月4日延边监察分局召开分析会,总结分析四月份和“5.1”期间分局辖区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落实下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措施。
  四月份分局重点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学习宣贯工作。从4月22日起分别在和龙市和珲春市召开由各县(市)监管、行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研究落实相关地区和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使辖区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全部生产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内容和措施要求,为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开展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局与延边州煤炭工业局联合执法,从4月15日开始到5月20日,开展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延边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年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延边州煤炭工业局局长为组长的延边州煤矿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两组分赴有关县(市)和企业开展检查。
  三是召开地区信息联络员会议部署百日安全督查宣传工作。4月29日延边监察分局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联络员会,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研究今后辖区煤矿安全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讨论通过了延边州《煤矿安全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联络办法(试行)》,促进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更好地为辖区各部门、各企业、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煤矿安全工作服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舆论支持。
  四是开展宣传学习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新政策活动。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印下发到煤矿企业,让煤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工艺和设备,使企业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更新,使煤矿企业装备技术上新台阶。
  五是采取措施落实4月17日总局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张德江副总理在视察国家安监总局时的重要讲话,广泛宣传国务院“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以防治瓦斯事故、水害和井下防灭火为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和防范事故力度;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企业修改制定监察计划,实施精细监察,提高了监察效能。
  会议研究制定了分局下步监察执法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总局“5.1”紧急视频会学习贯彻工作。在全体监察员传达学习的基础上,迅速将国办明电和国家总局会议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紧急通知和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君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全部生产企业,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敦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是有计划地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煤安监管一字[2008]122号)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吉煤安监一字[2008]72号)文件精神,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监察执法计划,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全部生产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监察。
  三是开展好综合督查。把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相结合,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全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指导;
  四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预案和记录。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按照督查内容制定详细的督查预案,每督查一处矿井及时填报督查记录,详细记载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深化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做好“三项监察”,强化重点监察。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推进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认真总结和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先进经验,监督和督促煤矿修定严格管理,加大投入,继续抓好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健全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淘汰落后和老化的机电设备。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六是加强对停产矿井和整合矿井的监察。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强对已关闭的矿井、停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巡回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防止边技改、边出煤,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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