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纪执法监察,2008年11月25日,由吉林省监察厅和吉林煤监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辽源市专项督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督察组听取辽源市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落实情况的汇报,就2006年以来批复结案的较大以上事故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组通过对相关部门、事故矿井查阅有关事故矿井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及事故单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改进措施。 此次专项督查,对进一步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