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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监察分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加大追缴罚款力度
来源:辽源监察分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11-24 点击次数:
2008年1月19日,辽源市永安煤矿在主井绞车道+58m水平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顶板事故,辽源监察分局于2008年2月25日作出了(吉)煤安监辽字[2008]第(H3010)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故单位辽源市永安煤矿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由于永安煤矿没有按期缴纳罚款,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且罚款已到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辽源监察分局于2008年11月21日,向永安煤矿所在地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自2008年3月11日起追缴滞纳金,直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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