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重事故调查处理轻责任追究落实的思维方式,强化事故责任的落实,实现在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有新成效。 目前,与吉林省监察厅联合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此次督查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包括顶板、运输、透水、瓦斯事故等共16个典型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其中:一般事故1起,较大事故13起,重大事故2起。联合督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涉嫌犯罪移送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是追究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四是经济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五是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是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反馈。通过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达到预防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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