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煤矿的安全稳定,应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白山监察分局协助该院执行对煤矿的民事裁定。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源县松树镇煤矿新一号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对被告于某在江源县松树镇煤矿新一号井51%的资产份额及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对外转卖、转让、及设定其他项权利等。白山市人民法院7月30日向白山监察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查封期间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分局按照白山市人民法院的要求,向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汇报了协助执行的内容。此前,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白山监察分局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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