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的落实,白山监察分局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职责。6月18日,分局副局长冀文斌带领有关人员,对通化市柳河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检查组针对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建时间短(2007年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以及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时暴露出的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柳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一是对柳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检查了下达的执法文书,指出了执法文书种类不全、不标准、书写格式不规范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规范性的执法文书,并且不能用政府的行政管理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 二是对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了指导,特别是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和《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的要求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建议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入手,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的落实。 三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建议要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报告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的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检查组还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煤矿安全规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常用的法规电子版本送给柳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议监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有效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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