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好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了通化市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开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 二、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目标。一是不突破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瓦斯、顶板、煤尘、水灾、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查清各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三是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各类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规定的标准;四是建设类矿井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严禁建井施工出煤;五是矿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并严格执行矿井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六是2008年一季度末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关闭到位。 三、活动实施范围。全市所有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资源整合矿井、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和连续发生事故的矿井。 四、隐患治理的内容。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突出十四项内容,并对每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矿井通风;二是瓦斯治理;三是煤矿整顿关闭;四是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五是采掘布置;六是机电管理;七是顶板管理;八是水害防治;九是火工品管理;十是防止“三超”;十一是自然灾害防治;十二是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十三是制度落实情况;十四是停产放假复产验收方面。 五、活动要求。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一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就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攻方向,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程措施、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瓦斯、“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治理各种隐患,从根本上堵住事故源头,减少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开展辖区内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实施要有实效性。三是要落实治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四是要加大排查力度。克服隐患排查中可能出现的麻痹松懈、侥幸厌战等问题,扩大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五是要彻底深化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一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要停产整改,否则将依法实施关闭。要从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实效性,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要超前防微杜渐。治理已发现的隐患只是工作的一个方面,更关键的是要千方百计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必须防微杜渐。尤其要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止大量整合矿井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务必做到超前防范、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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