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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监局开展建设项目矿井专项监察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11-28 点击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提高煤矿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建设项目矿井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促进煤矿企业按建设工期完成煤矿建设项目,根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矿井专项监察的通知》(吉煤安监二字[2008]152号)精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总工程师惠宇雷、副总工程师刘剑民带领下于11月24日~27日对辽源分局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矿井进行了监察。
  本次共监察了9个建设项目矿井,其中:长期停止建设的项目矿井4处;重大变更未履行手续建设项目矿井3处;正常建设建设项目矿井2处,共下达执法文书15份,检查出事故隐患36条。对重大变更未履行手续的建设项目矿井下达了停止建设指令。双阳区长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石溪煤矿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实行经济处罚5万元。

                                     监察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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