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切实开展好“三项监察”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吉林站提前研究2008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吉林站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6号)和省局的具体安排,结合吉林站监察人数和吉林辖区煤矿实际情况,以站监察员每月学习、业务处理、事故查处、配合省市政府联合执法、配合省局督察及专项监察所占时间为依据,本着依法行政、强化国家监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08年监察执法计划。
初步确定了辖区资源整合后单独保留乡镇矿井、整和保留主体矿井、待议矿井基本数量。核定了吉林站监察人员检查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三项监察”工作日个数。经站全体监察员讨论确定了08年度辖区重点监察对象。根据辖区煤矿灾害程度、矿井分布、站内监察员设置和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确定了三项监察执法矿次。
我站将根据08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监察业务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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