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13日、14日,省政府第一督查组对辽源市大水缸煤矿有限责任、东辽县平岗镇昌山煤矿和东辽县良鑫煤矿督查时,分别发现了45条、57条和50条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分别为9条、6条和16条。都分别依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改正并罚款。应企业申请,辽源监察分局对各矿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同意分别从5月9日、6月5日和6月25日起恢复井下生产作业,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予以公告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辽源监察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