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对蛟河市三井煤矿监察时发现21条安全违法行为,其中有3条分别违反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6款第2项、第5项、第6项的规定。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据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监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