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座谈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监察职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吉林站2008年一季度“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预案。 一、监察时间: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二、监察内容: (一)软件监察: 1.煤矿企业是否设置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一通三防”日常工作; 2.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吉煤安监联字[2006]61号)文件要求的22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煤矿企业是否绘制了六种图纸: (1)通风系统图; (2)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3)防尘、防火注浆管路系统图; (4)火区位置系统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6)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及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情况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情况; 5.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煤矿矿长是否按规定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集团公司每季度一次、乡镇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6.煤矿企业是否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煤矿企业是否按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检查审阅制度并落实到位; 8.矿井是否进行了瓦斯鉴定并有批复文件。 (二)硬件监察: 1.矿井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的能力是否匹配; 2.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串联通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和114条的规定; 4.矿井是否进行反风演习,反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是否存在一台局扇向两个用风地点供风的情况,局扇是否设专人负责; 6.高瓦斯矿井是否实施“三专两闭锁”; 7.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传感器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了专职的维修调试人员,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调试校验,并按规定打印日报; 8.矿井是否按规程规定配备有足够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按规定调试使用; 9.矿井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10.矿井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入井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带; 11.矿井消防火、防尘、压风系统是否完善,防尘供水、压风管路是否按规定接到工作面; 12.矿井是否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13.矿井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通风仪器仪表。 三、几点要求: 1.按照《吉林站2008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矿井 “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活动; 2.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3.要采取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及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活动; 4.“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活动开展期间和结束后各监察科要写出月份和季度的书面总结,报站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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