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05]134号)要求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拟关闭煤矿处理决定》(吉煤关整办字[2005]4号)和《关于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不合格和4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处理决定》(吉煤整关办[2005]8号)文件要求,决定吊销吉林省85个已确定关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年2月8日
附件:吊销关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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