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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监察分局与新录用公务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来源:辽源监察分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7-22 点击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总局党组、吉林省纪委和省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和监督新录用公务员更好地提高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性,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落实好“三个执法”要求,2008年7月21日,辽源监察分局与新录用公务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签订仪式上,由分局党总支书记赵清源同志与新录用公务员签订了“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及考核期限等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具有深刻的内涵和长远的意义,不仅是辽源监察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同时也加重了每位新录用公务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强化了每位新录用公务员的廉政意识。
  责任状签订结束后,赵清源书记就责任状的签订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责任状签订的重大意义,各室和各支部必须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督促新同志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二是各位新同志要严格落实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要充分体现责任状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三是要落实监督机制,每名新同志都要认真填写“监察人员廉洁执法反馈单”、“监察写实”及“监察人员廉洁自律登记表”,进一步促进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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