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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
来源:吉林煤监局 作者:信息编辑员 发布时间:2008-07-01 点击次数:

  2007年,我局先后发生了因监察员受贿犯罪被处以刑罚的三起案件,在吉林煤监系统乃至全国煤监系统造成了很大影响,教训极其深刻。这三起案件的发生已过去一年,但这三名监察员因在思想上没有筑起牢固的廉洁防线,因贪欲而付出的沉重代价其深刻的教训不能因时间的推移而淡化,要长期时刻汲取,警钟常鸣。因此,局党组决定今年7月份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并做如下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日——4日)
  各单位组织传达学习局党组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并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二、组织学习(7月5日——20日)
  这次学习以知纪守纪、知法守法为主题,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应规定。做到学懂弄通,深刻领会,严格遵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五)国家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
  三、党课教育(7月21日——22日)
  机关和各分局(站)以“共产党员要做公正、严格、廉洁执法的模范”为题,事业单位以“共产党员要做克尽职守、廉洁奉公的模范”为题,由本单位党组织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履职警示教育(时间另行安排)
  请有关同志作一次“正确履行职责,防止职务犯罪”的专题辅导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五、组织收看一至二部反腐倡廉专题警示电教片(7月23日——25日)
  六、座谈讨论,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7月26日——30日)
  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人员进行深入的讨论。一是针对我局去年发生的三起案件和一些典型案例从中汲取哪些深刻教训;二是对照张巨魁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我们还存在哪些差距;三是认真查找在思想上、行为上还存在哪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不廉洁的行为,并提出改进措施;四是通过学习有哪些收获。每个人都要有书面发言材料。
  七、检查验收、总结(7月末——8月初)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务求实效。学习的时间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学习教育的内容不能少,质量要保证,并做到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二)全体党员干部和监察人员都要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教育机会,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切实领会掌握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制度的要求,深刻认识腐败给社会、单位、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规范行为,始终保持克己奉公、清正为民的本色。
  (三)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完成后,由纪检组和机关党委负责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课。各单位要将开展“教育月”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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