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于2007年10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发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新规程、新规范,不断提高我省矿山救护队的整体水平和救护能力,实现积极救援、有效救援,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煤矿救护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准化标准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二、时间安排 2008年4月20日~7月20日为各救护队学习贯彻《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及对照标准自检与整改提高阶段; 2008年7月21日—9月20日为验收阶段,届时吉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三、要求 1.各矿山救护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新的《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按要求达到与资质相符的质量标准等级,否则将降低或暂停其资质。 2.在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的同时,要对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凡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具备取得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救护队,一律暂停或取消其资质。 3.这次验收将对2007年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对于没有认真整改问题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4.各矿山救护队在开展达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吉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忠良 电话(传真)0431-85923250
吉林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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