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目 录 前 言 1 一、 形势、现状及问题 2 (一)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 (二)应急救援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3 (三)矿山救援工作现状及问题 4 二、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方针 6 (二)发展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7 [公文易爱心文秘网文章-http://www.govyi.com 找文章,到公文易爱心文秘网] (一)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保障能力 7 (二)开展矿山救援科技研究与开发,提升救援技术水平 12 (三)加强矿山救援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救援工作发展 15 四、规划实施保障 16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16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矿山救援工作规范化 16 (三)建立完善矿山救援资金投入机制 17 (四)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开展矿山救援科技攻关 17 (五)加大培训、宣传和教育力度 18 (六)加强矿山救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8 五、重点工程 19 (一)矿山救援指挥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19 (二)全国矿山救援队伍技术装备配备及更新工程 20 (三)国家矿山救援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程 21 (四)矿山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2 (五)矿山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工程 22 (六)矿山救援队伍标准化示范工程 29
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规划 前 言 应急救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益补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矿山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立的抓好安全生产“五项要素”的落实、建设“六个支撑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近年来,我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减少矿山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科学管理和先进装备等方面远远满足不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所提出的迫切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比较大的差距。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对矿山救援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前瞻性、战略性的角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救援工作,编制《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规划》。其内容包括矿山救援现状及问题、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保障、重点工程等五个部分,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 形势、现状及问题 (一)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矿山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党和政府极为关切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正逐步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改革和完善了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体制,提高了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对煤矿和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矿山事故逐年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幅下降,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是,由于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以及体制机制及人员素质等深层次原因,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2001~2004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为6282人。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近年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1932人增加到2004年的2699人,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二是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平均每年50起;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约8起。特别是2004年三季度以来相继发生了三起死亡人数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三是矿山安全在全行业中问题突出。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特大事故突出。工矿企业中,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总数的31.12%和46.8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86.15%和86.31%。 (二)应急救援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构成,应急救援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2005年4月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明确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应当做出的反应和做好的工作。其主要内容中包括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对矿山救援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矿产资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埋藏于浅部的矿产资源日益枯竭,大批矿山过渡到深部开采,水压、地压、地温、瓦斯压力都有相应增加,自然条件在不断恶化,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难度在加大。而且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现阶段还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实现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对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迅速稳定矿区秩序、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矿山救援工作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矿山救护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从1949年在抚顺、阜新、辽源三个煤矿建立了我国第一批专业矿山救护队伍,至今发展成为具有矿山救护大队76支,救护中队449支,救护小队1445支,直接从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14328人的救援队伍,遍布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救护网络。据2001~2003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共约1.17万次,抢救出遇险人员0.84万人,从事故现场寻找、运送出遇难人员1.94万人。2004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处理各类重特大矿山事故3383起,抢救出遇险人员1572人、遇难人员4135人。 近年来总局党组把矿山应急救援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六个支撑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组建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依托煤炭总医院建立了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建立了18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建立了14个国家级矿山事故救援基地。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 初步形成的应急救援体系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组织起草完成了《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协调、专家技术支持、体系协同作战”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多次参与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形成了“体系”作战,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制约因素较多,情况复杂多变,危险性大,技术性、时效性强,要求反应快速、判断准确、应变及时、措施有力、协同作战、集中指挥,并需要得到强有力的技术、装备和其它方面的支持。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现状还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的整体需要,主要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内,原来由部委统一建立救援队伍、配置救援装备的机制不复存在,新的机制尚未形成,统一指导和协调矿山救援工作的体系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矿山抢险救灾机构设置与布局缺乏总体规划,矿山救援力量不足且分散。绝大多数的中小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没有专业救援队伍,已有的救援队伍也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协调体系,既浪费了资源,又不利于事故的抢救。三是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机制,致使救护装备落后、救援队伍不稳定、通讯信息不畅、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不足,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四是矿山救援在科技创新上落后,在关键技术装备和技战术研究上亟待突破。五是矿山救援培训体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和差距,需要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方针 矿山救援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救援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矿山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减灾抗灾为重点,加快矿山救援法制建设,加快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矿山救援技术水平,及时有效地实施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逐步实现完善全国矿山救援法规标准、健全指挥管理系统、规范矿山救援队伍、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技术支撑系统,最终形成覆盖全国、分级属地、快速反应、布局合理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突破解决一批矿山应急救援共性及关键性技术,整体提高矿山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2006年至2008年,重点工作放在建章建制、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装备配套,启动重点工程;2008年至2010年,完善法律法规及各种机制,完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并推广运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保障能力 建设一个较为完善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提高我国矿山事故救援效率的根本。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如下: 1. 研究完善矿山救援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与矿山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规章和标准,促进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救援队伍的调动、矿山救援行动及救援保障有法可依,依法运作。 主要工作包括矿山救援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调研和规划需要制定的法规、标准。制定矿山救援分类标准和一体化标准。制(修)订《矿山救援工作规定》、《矿山救援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等一批矿山救援规章、标准。 2. 健全矿山救援指挥管理系统 继续加强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部完成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组建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推动市县及矿山企业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工作制度。建设覆盖整个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指挥体系与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及救援现场的信息系统。在体系、机制、制度、装备和信息等各方面基本满足我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管理的需要。 3. 规范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加强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将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增至20个,建立100个区域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加强6个区域矿山救灾排水站建设。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区域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区域矿山救灾排水站中配备必要的先进救援装备,逐步更新淘汰落后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满足不同救援任务的装备需要。 在现有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分中心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建立一批区域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和基层医疗救护站,形成较为完善的矿山医疗救护队伍系统。 通过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规范全国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矿山救援指挥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整体提高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 建立完善矿山救援资金保障机制 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既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保障应实行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保险共同投资的机制(见图1)。 国家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通讯信息、救援基金及运行费用等列入财政,对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制开发给予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装备进行定期更新和改造。 地方政府要投入资金建设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对区域内矿山救援队伍的人员经费、基本装备的更新改造给予支持。 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对所属矿山救护队资金的投入,确保救护队伍的稳定和装备的落实。 设立矿山应急救援基金,以应对矿山重大灾变事故,支付矿山救护队跨区域调动及救援费用,并对矿山抢险救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矿山应急救援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辅之以工伤保险基金支持和社会捐赠。 5. 建立完善全国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完善四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国家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实施有效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2)省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对发生在本省的矿山事故实施快速和有效救援。(3)市县级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般性矿山安全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对矿山安全事故实施救援。(4)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矿山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建立各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更新及演练制度,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6. 建立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系统 成立国家矿山救援技术专家组,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矿山应急救援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专家意见;为特大、复杂矿山灾变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专家支持;总结和评价矿山救援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经验等。矿山救援技术专家组设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综合、医疗六个专业组,分别对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中煤劳保学会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矿山救护调研活动,参与各种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等活动,编辑出版《矿山救护》杂志,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和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建设。对已成立的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培训中心(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平顶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投入部分资金,对研究、实验、教学设施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增加必要的新设备,以提高研究、实验和教学水平。支持研究中心开展矿山事故重大灾害成因、救援基础理论、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研究和科技攻关。组织培训中心开展对矿山救援指挥员、救援人员的定期、强制培训;支持其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政策法规、灾变通风、救护技术与战例、创伤急救、决策指挥技术等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建立矿山救援信息平台,在国家矿山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负责收集矿山救援相关的技术装备、技术专家、救灾案例、应急预案、法规标准、矿山地质和重点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源、分析检测等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服务。同时承担国家矿山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矿山救援网站建设维护、救援中信息存储、格式转换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国家矿山救援产品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承担全国矿山救援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为确保救援产品自身的安全提供保障。 (二)开展矿山救援科技研究与开发,提升救援技术水平 1. 矿山救援基础理论和技战术研究 紧密结合矿山救援对基础理论的迫切需要,以重大救援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系统研究救援基础理论和共性问题,加大对事故发生、转化和扩大机理的研究力度。对救援工作及技战术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提高救援效率,为提升国家整体救援技术水平提供指导。 重点进行以下研究方向:矿山事故致因机理、多种灾害耦合条件下灾害事故的转化及扩大的基础理论研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瓦斯爆炸灾变时期火灾性混合气体的生成机理及蔓延规律的研究,规范火灾气体的最佳采样区域、采样方法及采样装置;研究矿山尾矿库、高陡边坡失稳机理及预警、监测理论;开展溃坝、矿井突水形成机理与预警理论研究;从事灾变环境下生命特征及生理规律的研究,掌握灾变高温、缺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及爆炸冲击后人员的工作、自救、逃生时体力、心理极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在后遇险人员的生存率。 建立一体化应急救援技战术实战模拟实验平台,以现有灾害模拟实验巷道及测试实验装备为基础,建立一套火灾、爆炸、突水等灾害应急救援实战模拟场景,研究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危害,进行各种技战术演练,验证技战术的效果。 2. 矿山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针对矿山救援中的共性、关键性问题,加强重点攻关,提高救援队伍配置水平和指挥作战能力,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和对事故发展现状辨识能力,最终实现我国应急救援水平总体提升的目标。重点研究方向是: 救援技术与装备方面:开展井下人员精确定位、事故遇险人员生命探测及遇难人员搜寻技术研究,开发灾区探险机器人及配套装置,研制安全可靠的自救技术装备及灾害破坏区救生通道快速形成技术与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人数,提高遇险人员的获救率。开展对边坡失稳灾害、突水(泥)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的研究,研制开发适用于含大颗粒杂质流体的大流量抽排装备。 救援知识信息化方面:开发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数据库;相关救援技术、经验案例数据库;相关救援、测试装备使用操作手册数据库,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个体防护方面:开发研制稳定可靠的正压氧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热服,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存和工作条件。建立井下应急集中供氧(生氧)系统,给遇险人员提供基本生存条件。 救援指挥与通讯方面: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制的研究,建立煤矿重大灾害救灾辅助决策及专家支持系统,依托于矿井监控系统及信息网、工业电视及信息网、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及信息网、程控交换及信息网、企业信息化管理及信息网,研究快速联动“五网合一”软硬件组网技术,实现地面和井下无线移动通讯和集中指挥。 事故判识及控制方面:从事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分级、分区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展发生次生事故危险性判识技术研究,研究对爆炸性气体的惰化阻爆技术,提高对事故的控制能力,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救援技术标准化及检验方面:开展救援相关技术标准研究,规范预案编制、更新、演练工作,开展救援队伍标准化、装备配置标准化、救援指挥标准化、救援联合行动标准化等研究工作,建立标准化救援示范基地。 3. 矿山救援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 强化救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政策上资助和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建立救援项目评估、评奖机制,推出100项重点推广的技术装备,评出并奖励50项科技进步成果,申报20项新技术、新产品专利,快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化基地。 支持先进救援装备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建立5个个体防护装备产业化基地(包括自救器、呼吸器、井下集中供氧装置等)、3个移动救援指挥装备产业化基地(包括救援车、气体分析车、指挥车、监测车等)、2个灾区通讯产业化基地和2个救护装备专业检验基地。 规范救护产品的推广应用渠道,审定救护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三)加强矿山救援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救援工作发展 1. 开展国际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研究 全面考察、充分调研世界各国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状况,学习借鉴先进的矿山救援管理模式和救援体系建设经验,为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及矿山救援工作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 加强矿山救援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共同研究矿山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提高我国矿山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同国际矿山救援技术装备研究机构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信息、资料交流和人员互访机制,加强技术交流,提高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发能力。 3. 积极参加和组织国际矿山救援竞赛、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参加国际救护组织年会和其它矿山安全和救灾方面的学术会议,积极组织矿山救援国际研讨会,计划在北京举办一届国际矿山救护大会。筹备和组织好定于2006年在我国河南平顶山举办一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积极组团参加在其他国家举行的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每年聘请国际救援专家来华讲学1~2次。 4. 组织出国或聘请专家来华进行矿山救援技术培训 每年组织1~2次矿山救援人员到矿山救援技术先进国家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培训。积极聘请国际救援专家来华进行技术培训,逐步使各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区域矿山救援骨干队伍、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及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的主要技术骨干接受国际先进的救援技术培训。 5. 建立国际友好队际关系 适应新形势,与国际接轨,积极参加国际救援组织的有关活动,建立与国外矿山救援队伍的友好队际关系。 四、规划实施保障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分清层次,落实责任,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十一五”矿山救援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计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矿山救援专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规划之中。加强各级政府对矿山救援工作的领导,理顺矿山救援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矿山救援工作规范化 矿山救援安全行业标准是各级矿山救援指挥管理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实施矿山救援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研究制订矿山救援标准体系表,组织、规划和协调全社会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力量共同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标准研究,尽快形成并逐步完善矿山救援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应跟踪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现行标准状况及其潜在动向,使我国矿山救援标准化体系满足矿山救援工作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三)建立完善矿山救援资金投入机制 拓宽矿山救援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矿山救援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矿山救援投入。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专项基金。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要包括矿山救援经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矿山救援资金的投入。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救援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四)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开展矿山救援科技攻关 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投资机制和激励机制。国家财政应加大在矿山应急救援科技平台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加强国家级矿山救援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救援产品安全检测检验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指导全国矿山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的职能,加强矿山救援科技管理和协调工作。对矿山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取得国家的支持。对不能在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安排的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工作,应建立矿山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专项资金。 |